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未向相关部门反映 、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
4月26日上午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
晋江法院查明 :2017年4月25日 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4月26日 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就把事情闹大 。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 ,并强行索要财物,在没有依据、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,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 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 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、11月30日 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 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。
庭审中 ,商品声誉罪 ,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。数额巨大,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。采取威胁手段 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、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。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。
